盗用他人账号敛财 男子犯合同诈骗罪获刑

日期:12-13
一级建造师

男子利用中介身份,盗用他人建造师账号密码,私下与第三方签订聘用虚假合同非法敛财24万余元。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9年3月,被害人舒某等人招聘带证上岗一级建造师,并联系到被告人周某。被告人周某隐瞒其是常州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向被害人舒某等人谎称其系深圳市某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并声称有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介绍。2019年3月18日,被告人周某盗用丁某等6名一级建造师的账号密码,以深圳市某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名义与舒某所在的江西省某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级建造师聘用合同。舒某等人先后分7笔向周某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被告人周某在收到全部钱款后,并未将相应费用转给丁某等人,而是将所得钱款用于个人还贷及消费等用途。2019年4月12日,被告人周某以手机丢失为由失联。2019年7月3日,被告人周某在江苏省常州市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2019年7月17日,周某亲属将24万余元退回给了被害人舒某等人,并取得了舒某等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2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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