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取生鲜店瓜果蔬菜 男子获刑8个月

日期:12-13
盗窃罪

男子在生鲜店买菜,趁店员不备,以支付部分商品或直接逃单的方式多次盗取生鲜店瓜果蔬菜。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8月到9月期间,被告人徐某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某生鲜店买菜,趁店员不备,以支付部分商品或直接逃单的方式,先后10次将该门店内的猪肉、草鱼、基围虾、蔬菜、西瓜等物品盗走。经鉴定,部分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6百余元。2019年9月23日,被告人徐某再次来到该门店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2019年10月5日,徐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作出上述判决。

盗用他人账号敛财 男子犯合同诈骗罪获刑 老婆未在借条上签字 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