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崽儿”引发聚众斗殴 涉案4名被告人均获刑

日期:12-10
聚众斗殴

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被告人何某、郑某、杨某、徐某4人(其余9人另案处理)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1年11个月不等的刑期。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3月4日凌晨,被告人何某因被告人郑某是否喊何某的朋友“崽儿”发生纠纷,两方在烧烤店附近进行互殴,将一人殴打致轻微伤。当日3时许,被告人何某与郑某双方又约定在丁家街道人民广场斗殴,见面后发生言语冲突,携带木棒参与斗殴。被告人徐某报警,民警出警后控制事态,并将4名被告人传唤至派出所。

该4名被告人在庭审中对指控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被告人郑某最后陈述时“我对自己冲动的行为追悔莫及,我一直在建筑工地担任材料员,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这次参与聚众斗殴完全是意气用事,触犯了刑法的底线,付出惨痛的代价。希望法官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采纳。

法官提醒:遵纪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是每一位合法公民的基本素养,切勿因言语摩擦而逞凶斗狠,导致冲突升级、事态扩大。持械聚众斗殴,藐视国家法纪,严重影响社会治安,造成恶劣的社会后果,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此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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