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电动车剐蹭他人起争执动手伤人获刑

日期:12-10
剐蹭电动车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7年8月28日22时许,被告人胡某骑电动车经过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某商场附近时,与被害人熊某的妻子发生刮蹭。双方发生口角争执,进而引发胡某和熊某的肢体冲突。后胡某将熊某打伤,造成熊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及右肩关节脱位。经鉴定,熊披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2019年8月25日17时许,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市场物流中心抓获胡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日本男子耍流氓后跳下站台 铁轨上狂奔100多米逃走 男子酒驾被查下车逃跑 以危险驾驶罪获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