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被查下车逃跑 以危险驾驶罪获刑

日期:12-10
酒驾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省级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6日晚,刘某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南昌市一桥上时,发现前方交警查酒驾,立即下车逃跑,民警上前将其控制住。刘某又拒绝酒精呼气测试,民警便强行将刘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刘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4.15 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另查明,刘某于2017年因酒驾被行政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其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且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应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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