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法院:“坝坝法庭”解纠纷 旁听普法入人心

日期:11-29
纠纷

近日,铜梁法院安居法庭在铜梁区太平镇林某家中搭起了“坝坝法庭”,公开审理了原告林某某诉被告夏甲、夏乙赡养纠纷一案,周边村民近20余人前来旁听。

原告林某系被告夏甲、夏乙的母亲。夏甲已出嫁,夏乙独立生活并长期居住在重庆。林某在老伴儿2005年去世后便长期一人居住。随着年龄增加,林某经常生病,而二被告对林某的生活、精神关心甚少。林某要求二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医疗费凭票由二被告各承担二分之一,却遭到二被告的拒绝。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对双方纠纷进行了多次调解均无果。林某遂将两子女诉至法院。

考虑原告年老多病,行动不便,该案承办法官决定走进把庭审搬到原告家门口的院坝里,就地巡回审理该案。庭审中,被告夏甲同意支付赡养费,但认为原告主张的金额太高。被告夏乙则认为原告有养老收入,现在还能劳动且原告经常影响其家庭,不愿意承担赡养费。承办法官随即结合法律法规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二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和释法明理。最后两被告感到惭愧和内疚,愿意承担每月支付原告林某某300元赡养费,原告也同意二被告的意见,最终以调解结案。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还结合本案向旁听的村民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为他们送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

法官寄语:乌鸦都有反哺之恩,何况人乎?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以任何借口而不履行这一义务,每个人都会老,应该给父母物质上的帮助、精神上的关爱,不要等到失去了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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