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促调解 五年积怨一朝清

日期:11-25
法官调解

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璧北法庭通过开展庭前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积怨五年的民事纠纷,得到了原告、被告双方的一致赞许。

原告刘某系从事房屋装修装饰工程的人员,与被告程某系表叔侄关系。2015年3月的一天,应被告程某之邀,原告刘某为被告的房屋进行装修,工程完工后,由于被告程某暂无力支付装修款,于是向原告出具了54000元的欠条一张,后经原告刘某多次向被告程某催收无果,刘某也多次上门同廖某发生口舌纷争,遂一纸诉状,将程某及其妻廖某某告上法院,要求给付房屋装修款54000元。

该案立案后,案件分到了璧北法庭吴舟法官的手上,通过调阅卷宗和审核相关资料,承办法官发现,本案的被告程某早就已经玩起了失踪,欠条系程某一人所出具,与其妻廖某也早于2015年就离婚,装修的房屋也系程某单独所有,因此本案判决廖某承担责任的可能性不大,同时承办人凭借在执行战线多年的工作经验敏感的认识到,即使判决程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入执行程序后,仍就不能达到让原告刘某满意的效果。

与此同时,承办人通过问询和调查了解还发现,被告廖某已陆续向原告归还了部分欠款,装修的房屋也由被告廖某在占用使用,因此,要想真正解决本案的问题,突破口仍然在廖某身上。

2019年11月22日,原告刘某和被告廖某按照传票规定的时间来到法庭,准备进行庭审。在庭审前,承办法官广泛的听取了原、被告的诉求和意见,并组织双方进行了对账,针对本案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难点,向双方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解答,并对原、被告双方采取“面对面”、“背对背”,“打亲情牌”、“唠家常”等方式方法拉近距离,进行调解磋商。终于,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原告刘某与被告廖某对争议的案款协商一致,被告廖某将所欠案款当场向原告刘某全部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一场积怨五年的纠纷,至此了结。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以后的工作中,璧山法院将继续秉承“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加大对各类案件的调解力度,争当璧山法院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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