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蚌埠31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主犯数罪并罚获刑20年
11月13日,安徽蚌埠五河县人民法院对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道宇、王道峰等31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罪等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道宇、王道峰数罪并罚,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和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春等其他29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二年三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19名被告人还被分别判处不等数额罚金。被告人王道宇、王道峰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的违法所得及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王道宇、王道峰兄弟二人辍学后,涉猎工程项目领域,通过多次违法犯罪活动,在县城关及周边地区打出声势,陆续将社会闲散人员及前科劣迹人员聚集到自己麾下,逐渐形成以二人为核心的恶势力。此后,又多次实施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非法影响、确立强势地位,承揽投资开发项目的土石方及相关工程,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
2010年,被告人王道宇成立畅达永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畅达永盛公司)并任法人代表,以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土方工程,以组织势力、非法影响为依托,迫使承建商以数倍于市场价格将土方工程承包给畅达永盛公司。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王道宇逐渐垄断某投资开发项目的土方工程,对该区域的土方工程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大肆获取非法利益,形成了以被告人王道宇、王道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多达26人,骨干成员较为固定、层级分明,以商养黑,所获经济利益用于支持组织活动,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多年来,以被告人王道宇、王道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与另一犯罪团伙之间相互打击报复、争强斗狠;为称霸一方,扩大组织影响,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为获取经济利益,通过多次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竞争对手、垄断土方工程、抬高市场价格,干扰土方工程、混凝土市场经营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造成多名土方、混凝土行业从业人员准备退出该行业经营,对某开发项目区域内的土方工程、混凝土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经查,被告人王道宇、王道峰及其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意志内,通过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案件20多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道宇、王道峰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恐吓、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受自己服务;多次组织他人大规模聚众斗殴;为报复他人、树立非法权威,多次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道宇、王道峰作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其依法按照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对陈春等29名被告人根据其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犯罪事实、情节等,应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范斯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