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三人非法倾倒废柴油判刑并赔偿400余万元
近日(2019年11月4日),广西玉林陆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从广东非法倾倒废柴油到当地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陆川县的古城镇地处两广交界,2018年2月2日,陆川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在古城镇巡查时,在一土坑内发现了大量堆积的废矿物油。经调查,发现有不法分子多次从广东将废柴油运到此处倾倒。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被告人林荣山介绍被告人刘水玉与被告人温银光认识,让温银光帮刘水玉在古城镇租了一处山岭,2017年11月,刘水玉多次从广东将废柴油运到古城镇一土坑倾倒,总量约241吨,因污染环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四百多万元。
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陆川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钟翔:我们检察机关认为,三被告除了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们要求三被告人承担环境污染、修复、损害的赔偿责任,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2019年11月4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荣山、温银光和刘水玉均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到八万元不等。三名被告人需连带赔偿因污染环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共4868025元。
责任编辑:张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