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起瘟迁怒老母携菌 庭审明法忏悔竖子无情

日期:11-07
被告方

近日,忠县法院第二人民法庭法官驱车前往官坝巡回审理赡养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忏悔自己行为无知,当庭表态要安顿好老人余生。

原告刘某现年80岁有余,膝下两女一子,按照农村风俗习惯,女儿出嫁后,父母都是由儿子赡养,老伴离世后,刘某确是跟随儿子方某华居住生活。方某华在家务农的同时也经营养殖产业,共饲养大小生猪200余头,为扩大养殖规模,方某华将刘某的住房用作仓库,直接将刘某撵至远在梁平区的被告方某英处。但是时间长后,方某英也感到不耐烦,让刘某回方某华处居住。刘某回方某华处不久后,其猪场内猪瘟开始蔓延,方某华责怪刘某将猪瘟病菌携带回家,导致自家饲养的生猪感染,经济损失巨大,便将怨气洒向刘某,不照顾和关心其生活,作为女儿的被告方某英和方某淑更是推诿,经亲戚朋友、村委等多次调解未果,刘某于万般无奈之下将三子女告上法庭,希望法庭能够帮忙解决问题。

受理案件后,法官考虑到刘某岁数已高,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起到法制教育的作用,法官决定到当地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从法律、道德、民俗等多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作调解工作,最终三被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无知,忏悔的低下了头,同时村委干部和旁听群众都在指责方某华不尊重客观事实,违背良知。方某华表示因为猪瘟导致自己遭受了经济损失,心里难以释怀,并非是想将原告撵走,只想腾出更多空间存放饲料,再次经营养殖产业,同时也会尽自己最大努力赡养原告,希望能够得到原告理解。原告在征得被告方某英和方某淑同意后,决定轮流跟随两女居住生活,由被告方某华支付赡养费,案件得以调解,问题得到解决。嗣后,刘某紧握承办法官双手,感激涕零,同时,此次庭审在当地也起到了一定的宣传和教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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