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安巴州微博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关于“2019.8.28何某坠楼死亡事件”不予立案的情况通报
2019年8月28日凌晨1时40分,何某(女,26岁,通江县人,巴中市巴州区某小学音乐教师)从其住宅置信逸都花园某单元14楼坠下身亡。接警后,我局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调查证实,2019年8月27日晚,何某与丈夫陈某某(男,34岁,巴州区人,巴中市恩阳区某中学音乐教师)等四人在巴州城区内某酒吧饮酒。8月28日1时24分,酒后的何某和陈某某在回家途中因琐事发生争吵。两人进入住宅楼电梯到达其所居住的楼层14楼后,何某欲离开电梯,被陈某某阻拦,继而双方便在电梯内发生互殴,造成何某此前修补的一颗牙齿掉落,导致何某情绪更加激动,后何、陈两人离开电梯,继续在14楼楼道中争吵。在此过程中,何某翻越14楼楼道窗户跳楼身亡。
通过现场勘查、调取视频资料、走访调查、尸体检验等工作,我局认定何某坠楼身亡系自杀,排除刑事案件。经调查,确认网络传载何某的伤痕照片,系何某于2019年6月23日在家欲跳楼时,陈某某阻拦拉扯所致,当时陈某某腿部、手部亦有伤痕。同时,在何某8月28日凌晨坠楼身亡前,我局未接到何某本人及其亲友、同事的报警和求助。
综上所述,在何某坠楼身亡事件中,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我局遂于2019年11月1日对“2019.8.28何某坠楼死亡事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2019年11月4日
责任编辑:张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