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为乐本是好事,然而如果在帮助过程中意外受伤,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李某在已赔偿的97900元基础上,再一次性赔偿杜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32万元。
2017年11月12日上午,杜某的老板姚某发现车间的机器设备出现故障,于是叫杜某一起将机器设备装运到李某经营的修理店维修。李某在给机器设备“换轴承”的过程中,由于轴承重达200多斤便叫杜某上前帮忙参与修理。不料机器设备的轴承外壳突发爆裂,造成杜某的双眼等部位严重受伤。经鉴定,杜某伤残等级为四级。李某赔偿了97900元后一直未向杜某支付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杜某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杜某眼部受伤严重,双眼几近失明,遂决定优先处理此案,积极耐心地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法官不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两人达成如上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互帮互助本是一种美德,但因为帮工活动的无偿性,所以被帮工人应该注意尽到审慎的安全防范和监督义务,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保证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帮工人亦应注意自身安全,避免损害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