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同事手机销赃被判盗窃罪获刑四月

日期:10-25
盗窃罪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刘某人民币12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21日,李某在其所住的烧菜馆员工宿舍内,窃取同事刘某一部华为P30手机(价值3815元)。随后,李某立即将盗来的手机销赃给余某,所获赃款800元全部被其用毕。次日,刘某花1200元将自己的手机赎回。2019年9月2日,民警将李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坦白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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