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启用“强制执行风险提示”机制

日期:10-23
东莞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第二法院”)获悉,该院从当日开始,将“强制执行风险提示”作为附文,放在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裁判文书之后,一并送达给当事人。

据市第二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在调研工作中发现,相当部分案件败诉当事人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对不履行义务的后果认识不足,或者存在侥幸心理,没有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一旦被强制执行,不但要履行全部义务,还要付出额外的代价,比如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受到信用惩戒等。还有不少被执行人不了解相关执行法律规定,不配合甚至对抗法院的执行工作,被法院予以罚款甚至司法拘留。

为了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节约司法资源,市第二法院立足于该院审判执行调研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执行协调运行的意见,要求对当事人的正向引导覆盖审判全程每个环节,将“强制执行风险提示”作为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的附页,另起一页附在文书后面,与文书一并装订,一并送达。

(记者王子玺通讯员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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