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租房 提取公积金管理

日期:09-21
租房公积金

本报9月20日讯(记者张熙宇)记者昨日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为加强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管理,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租房提取业务管理的通知》,并从10月1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租金,在无房证明出具日向前追溯一年的租房提取有效期内,租房地、租房提取月份数及连续缴存条件按相关原则进行认定;职工实际工作地与缴存地不一致,在实际工作地租赁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业务按《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办理。同时,职工租住的住房应当具有合法权属,涉及租住的政策性住房或自建住房无法联网核验房源的,由直属管理局现场核验。租住无合法权属住房的,将不予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求,各直属管理局要加强配合协作,建立跨市县核查机制,加强对酒店服务行业等提供集体宿舍单位的职工租房提取核查;对重叠时间段一房多租、重复出租的租房行为从严把关,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严防通过异地市县同时缴存形式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骗取行为,对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信息实施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职工,一律按规定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通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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