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群成员上传200余部淫秽视频,广东3名群主因监管不力获刑
群成员在群里乱发淫秽视频,
管理员可以视而不见吗?
当然不行!
当心被“连带”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在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三名QQ群管理员因监管不力,放任群成员在有着447名成员的群里上传淫秽视频200多部,三人分别被判十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群主”放任群成员上传淫秽物品
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毛某、谢某、刘某从2016年开始陆续加入该QQ群后,相继成为群管理员。2017年7月至9月,毛某以及其他群内成员在群内上传大量淫秽图片、视频及相关淫秽视频链接。
阳山县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在工作巡查中发现该QQ群中有大量的淫秽色情视频、图片等,立即展开侦查。经侦查发现,该QQ群有447名成员。经清远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公安机关在该QQ群下载到的251个视频中,有221个视频文件是淫秽非法音像视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谢某、刘某作为QQ群管理员,对于群内成员上传了大量淫秽图片、视频及相关淫秽视频链接到QQ群的行为放任不管,没有尽到管理员的职责义务,违反国家文化管理制度,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群组建立者管理者
和主要传播者都要问责
法官表示,近年来,社交软件盛行,利用QQ群、微信群等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犯罪活动屡禁不止,更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群组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违法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而这些微信等社交媒体的群主及管理员往往只享受作为管理员拥有的权限,而忽略了应该承担的管理义务。
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即法释[2010]3号)第三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不少网友赶紧退掉了
管理员身份。。。。。。
有网友认为
管理员的确要好好管理
也有网友表示
平台也应担起审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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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员犯法,为何群主“躺枪”?
1。群主和群成员有着最核心的权力上的区别
群主可以删减微信群中的所有成员,而群成员并不能删减微信群中的其他成员。
2。群主也有着法律意义上的监管职责
微信群主与群员的核心区别,决定了群主与群员的不同职责。
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当然负有监管职责。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公民个人权益意识的不断提高,对于群内的违法行为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群主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2、治安处罚
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3、刑事责任
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注意!以下情况下群主可以免责
在出现违法信息时,群主如果及时告诫、治理、清除违法信息,那么群主的责任肯定会减免。如果有了这些治理行为仍管不了,群主可以向有关机构举报或者向网络服务提供商举报。
来源:黔微普法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