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反映农村房屋复垦不规范应引起重视

日期:09-02
引起重视复垦彭水

随着农村土地复垦工作的推进,因土地复垦不规范而引发的矛盾也日渐增多。2014年以来,彭水法院受理因农村土地复垦引发的民事案件34件,经审理发现,涉农村土地复垦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复垦房屋权属审核不严。土地复垦工作涉及众多环节,其中村组主要负责协助乡镇对复垦地块权属、范围、权利人信息及申报意愿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认。经审理发现,个别村组、乡镇干部对复垦房屋权属、面积审核不严,未调查可能的房屋共有权人,而后期也未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导致复垦款被其中的共有人全部领取,引发诉讼,最后执行到位难。如郁山镇蔡某、张某红诉张某林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复垦房屋原系张某红、张某林三人共有,张某红住在新房屋后,张某林以自己名义申请将房屋复垦,领取复垦款82516.73元,后经我院审理,张某林应分割复垦款41258.36元给张某红。

二是复垦政策宣传不到位。个别乡镇为快速推动土地复垦工作,前期准备不充分,不详细准确告知农户复垦政策及流程,在房屋权利人未真实申请复垦的情况下将房屋拆除,引发赔偿。如钟某、毛某诉彭水县金华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芦塘乡人民政府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后经法院调解,复垦经办机构赔偿钟某、毛某损失45000元。

三是委托代理复垦手续不规范。彭水县农村外出打工较多,老人小孩留守,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只能委托较为年轻的亲戚朋友代为申请复垦,代领复垦款项,但有的受托人在复垦农户未出具委托书的情况下,仅凭村组出具证明就将房屋复垦,领取了复垦款,最后领款人占用复垦款。如普子镇赵某楼诉赵某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赵某楼在新疆二三十年,赵某楼在没有向赵某国出具委托书的情况下,赵某国领取了复垦款,后赵某国又将复垦款交由其堂兄,但其堂兄未将复垦款给赵某楼,引发诉讼。

为切实减少纠纷发生,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彭水法院特建议:

一是加强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以经典案例教育引导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职,确保复垦工作合法合规。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强化流程节点把控,防范风险。

二是重心下沉,加强政策宣传。乡镇、村社和街道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与老百姓距离近的优势,加强复垦政策和操作流程的宣传解释,认真核实复垦地块权属、现状、范围等,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是做实公开,及时发现争议。因农村房屋历史原因,可能存在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极有可能引起权属争议,应加强公开公示,及时发现潜在的纠纷,引导纠纷依法解决,待争议解决之后再办理领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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