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元购还建房指标被“一房二卖”

日期:08-20
房屋房屋买卖合同

武汉晚报讯(记者贾雪梅通讯员东成小敏)8万元买了一个还建房指标,6年后落空,被“一房二卖”。买家怒告卖家到法庭。8月19日,记者获悉,在硚口区人民法院调解下,卖家向买家退赔22万元。

 2012年11月,袁先生和徐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徐女士将自己位于硚口区的一套还建房屋指标,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袁先生,后期所有费用则由袁先生负担。

 6年后,到了2019年1月,房屋正式交付,袁先生在和徐女士按照合同约定前往办理房屋交付和支付房屋尾款时发生了争执,结果房屋交付没有办成,买房的事情就此耽搁了下来。

袁先生原以为双方虽然产生了矛盾,但签了合同,也许等一段时间,双方情绪都平复下来之后还是会继续履行合同。不料,等了快两个月,徐女士没有联系他。袁先生感到事情不太对劲,就联系徐女士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徐女士却告知,她的这套房子已经卖给了别人。

得知自己等待了六年的房子被转手卖给了别人,袁先生怒了,2019年6月,一纸诉状将徐女士告上了法庭。

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承办法官余敏查核了证据,对于案件的基本事实,原、被告都没异议。徐女士表示,2019年1月,自己和袁先生约好去办理房屋交付和缴付房屋尾款时,因为资金问题发生了口角,结果双方不欢而散。她认为袁先生的资金不足,再加上之前的不愉快经历,后来就决定另找买主。2019年2月中旬,徐女士自己支付了房屋尾款37万余元完成了房屋交付,并在当月下旬以60万元价格卖给了第三人。第三人在与她签订购房合同后,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她也将房屋交付给了第三人,第三人目前已将房屋装修完毕准备入住。

恼火于徐女士的辩解,袁先生坚决要求她履行当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交付给自己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徐女士自知理亏,表示愿意在解除合同基础上,按照退一赔一的标准,给予袁先生16万元的赔偿。

 2019年8月16日,袁先生、徐女士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徐女士向袁先生一次性补偿22万元。徐女士当场向袁先生支付了房屋补偿款。

承办法官提醒市民,虽然还建房价格较之正常的商品房便宜,但有些还建房属于期房,从签订合同到最后交房存在一段时间,而房价是随着时间变化的,不排除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形。此外,还建房的不动产登记一般都会在交房后的数年才能办理,与正常的商品房是有区别的,这些因素都容易导致矛盾纠纷的产生。因此,买卖还建房一定要谨慎。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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