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私锁被拘留10天

日期:08-12
治安管理处罚法

武汉晚报讯(记者姚传龙通讯员江公宣)有人为了一时方便,私自为共享单车安装锁具,据为己有。近日,一男子为哈啰单车安装私锁一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武汉市江汉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

 8月4日18时30分许,哈啰单车巡视员周少锋在江汉区北湖西路与青年路交会处发现,一名男子私自加装车锁、破坏原车锁并且骑行。周少锋上前,告知男子对单车不得加装私锁,要求收回车辆未果。周少锋随即报警。

常青街派出所接警后展开调查,男子荣某对私自用铁链条锁盗用哈啰单车使用一周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办案民警介绍,在一般司法实践中,对于不破坏车锁,私自加装车锁,供加锁人私人使用的,这种行为处以警告、训诫;对破坏车锁私自加装车锁,涉嫌盗窃,公安机关调查证实后可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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