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将有利于我省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本报记者史瑞丽
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也需缴纳耕地占用税。
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开始征收耕地占用税,相应的,我省于2008年制定《海南省实施办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耕地占用税税额的确定既要体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也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负部署相关精神,同时要有利于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综合以上考虑,我省按照税制平移和总体税负水平略降的思路确定各市县适用税额。
目前,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是以各市县人均耕地面积为依据。根据《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和我省各市县目前人均耕地面积情况,我省确定了三档税额标准。税额平均水平较现行水平略有降低,同时,符合《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的海南省平均税额不得低于20元/平方米的要求。
人均耕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五十”。考虑到我省人均耕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耕地状况在全国范围内处于中位偏后,应予以重视和控制。
此外,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我省明确规定,对占用以上农用地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降低20%执行。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主要考虑是:与耕地相比,上述土地往往地处偏远,土地质量较差,从事非农业建设有更多客观限制,开发利用成本也更大,因此,按照《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给予了一定优惠。
三档税额标准
●人均耕地面积不超过1亩
每平方米28元
包括:万宁市、五指山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人均耕地面积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
每平方米24元
包括:儋州市、琼海市、文昌市、东方市、临高县、屯昌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
●人均耕地面积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
每平方米20元
包括:澄迈县、定安县、昌江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海口适用税额为何是每平方米35元?
对于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海口市和三亚市,耕地占用税税额在当地适用税额标准(28元/平方米)上提高25%。所以,海口市和三亚市适用税额是35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