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健全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的法律制度

日期:03-07

3月7日下午3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栗战书在报告中介绍,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立法。审议通过我国首部法典——民法典。制定外商投资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及时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助推乡村振兴、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制定电子商务法、期货和衍生品法,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修改专利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推动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制定耕地占用税法、资源税法,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等,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制定法律,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

加快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制定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陆地国界法等。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制定反外国制裁法、出口管制法等,健全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的法律制度。

围绕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保立法。形成由1部基础性、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若干部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及正在审议中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等4部特殊区域法律组成的“1+N+4”法律制度体系。

做好社会建设和民生领域立法。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反食品浪费法,修改行政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

回应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立法需求,修改57件次相关法律,作出23个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五年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有效发挥人大在立法各环节的主导作用;丰富立法形式,既注重“大块头”,也注重“小快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有效促进了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五年来推进高质量立法,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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