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八旬老太口鼻封胶带命丧厕所,邻居小伙被判死缓上诉喊冤
年逾八旬的老太太程全英死在了自家的厕所。
儿子薛文虎找到她时,母亲头朝下、脚朝上,栽倒在茅坑里;薛文虎将母亲拉出来,看到她的嘴巴、鼻子被透明胶带一层层缠绕住。
程全英的死亡消息迅速传遍下乐坪村,这座山西临汾霍州市的小村庄不大,3000余人。很快,警方就了解到,案发前两月,薛文虎在家门前堆放柴禾,将邻居李朋(化名)的汽车剐蹭,两人发生打架,两家由此发生矛盾——李朋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根据检方指控,2016年8月19日晚,趁程全英一人在家,李朋窜至程全英家中,用透明胶带缠绕住程全英的口鼻,并撺入院内厕所,后逃离现场,致程全英窒息死亡。
李朋的双手指甲中,被检出与被害人程全英的混合DNA基因型;但李朋辩称,案发当晚,薛文虎发现母亲死后,找到他理论,二人发生打斗,“我指甲上的程文英DNA,是从薛文虎身上沾染的。”
到案后,李朋始终否认杀人,并提供了案发当日的手机使用记录,试图证明自己在案发时一直在家中打游戏、浏览视频,无作案时间。
历经了二次不予批捕、四次退侦,被羁押近三年后,2019年6月,山西临汾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当庭,李朋要求上诉。
八旬老太程全英死在自家的厕所中
死亡
死者儿子:曾看到一个黑影一闪而过,消失在邻居李朋家的大门旁。
晚上八点四十分,薛文虎离开家,去哥哥家聊天。他走的时候,八十二岁的老娘程全英正在吃饭,晚饭是一份面条煮南瓜、一份拌黄瓜。老娘年纪大了,吃饭的速度慢,吃吃停停,吃完一碗饭最少半个小时。
和哥哥聊完天,薛文虎往家的方向走,这时是夜里十点多钟。途中,他路过一家小卖部,买了一条延安牌香烟、一盒蚊香,继续往家走。到了家,见到满院漆黑,薛文虎喊“妈”,几声过后,无人应答。
借着手机屏幕的微光,薛文虎从房中找出了手电筒,看到家里的电线接头分离。薛文虎说,平常时闸盒旁的这根电线也容易掉落,但这一次,掉落的位置和平常不一样,“我感觉是有人故意拽下来的。”
接好电线,薛文虎四处找母亲。在自家厕所,他找到了母亲。
程全英头朝上、脚朝下,栽倒在厕所里。薛文虎赶紧将母亲从厕所拽出来,放在旁边的空地上——母亲的嘴巴、鼻子,被透明的胶带一层层缠绕。
薛文虎用手摸了一下母亲的口鼻处,没有呼吸;掀开母亲的衣服摸了一下她的背部,没有温度。
经临汾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程全英系窒息死亡。
薛文虎向警方陈述,当晚十一点左右走到家门口时,他看到一个黑影一闪而过,消失在邻居刘建忠家的大门旁。天色黯淡,他并没有看清楚黑影是谁,也没有看清楚黑影是否进入了刘建忠家。
当发现母亲被害后,薛文虎回想起之前见到的这个黑影,认定母亲是被刘建忠儿子李朋所杀。
他跑去邻居家门外,朝大门口狠踹,又随手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往邻居家大门口砸去。李朋从门内走了出来,赤裸上身,全身上下只穿了一条内裤。
薛文虎冲李朋喊:“你把我娘害死了!”
李朋、程全英两家仅一墙之隔,左为程全英家,右为李朋家
冲突
发现母亲死后,薛文虎与李朋发生打斗。此前,当地派出所民警曾三次对双方进行调解。
薛文虎砸门,李朋出来。两人开始发生肢体冲突。
在薛文虎的陈述中,当他冲李朋喊“你把我娘害死了”后,李朋说“害死就害死了”。薛文虎朝李朋推了一下,打了一拳,跑开了;李朋在后追,追了一会儿又折返回家。薛文虎再次返回李朋家门口,见到李朋母亲薛如心站在门口,薛文虎捡起一张圆凳砸过去,“不知道砸没砸着。”
李朋的说法提供了一个略有不同的版本:当晚11时13分左右,全家人正在睡觉,他听到大门外“咚”的一声,连衣服也没穿,穿着裤衩就出来了,看到薛文虎在门外站着,他返回院中对母亲说“薛文虎砸咱们家大门了,你快起来”。
随后,李朋进入卧室,穿上衣服,拿起手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李朋称,没几分钟,薛文虎在门外捡起一根木棒朝他背部打来,随后,两人抱在一块,在大门外撕扯。薛如心见状,将李朋、薛文虎拽开,薛文虎捡起一块石头,朝薛如心额头砸去,薛如心躺到在地。薛文虎又捡起一张石凳砸向李朋,边砸边说“你把我妈弄死了,你把我家电闸都关了”。
圆凳没有砸着李朋,薛文虎跑开了。不久,当地派出所的民警过来,将李朋母亲送到了医院,又将李朋带到了派出所。
在薛文虎看来,之所以认定凶手是李朋,有两个原因:一、李朋以前和他打架时说,认识黑社会的人,“说要拿刀砍死我”;二、当晚回家时,他看到有人影闪到了李朋朋家的大门旁。
约案发前两个月,两户一墙之隔的邻居之间开始有了过节。
2016年6月23日一早,薛文虎在门前空地堆放柴禾,将李朋的汽车剐蹭,二人发生争吵并打架。薛文虎报警,称其被李朋打伤。后来,两家又为此发生两次冲突。
当地大张派出所民警曾三次对双方进行调解。8月2日,大张派出所值班室,该所民警给李朋母亲薛如心做工作;8月10日,大张派出所民警上门,给薛文虎、李朋、薛如心做工作。
8月19日上午11时左右,大张派出所民警上门给李朋、薛如心做工作。这是命案发生当日,民警做完工作后不到12个小时,当天夜里,薛文虎母亲程全英遇害。
死缓
当地检察院四次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李朋被判死缓,并被“限制减刑”
2016年8月19日晚11时21分,大张派出所接到李朋报案,称其母亲薛如心被邻居薛文虎打伤。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程全英死亡。
此时,薛文虎跑到警车前,对民警称,程全英是被李朋用胶带缠住口鼻、扔进茅坑——报案者李朋变成了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控制。
根据霍州市公安局《破案报告书》,当日接报后,该局刑警大队侦查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详细勘验,并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李朋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锁定为该案犯罪嫌疑人,并依法对李朋进行传唤讯问。
李朋“百般抵赖拒不交代”。2016年8月21日,李朋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霍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8月22日,被该局依法刑事拘留。
此后,李朋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历经了近三年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
2016年8月29日,霍州市公安局提请对李朋批准逮捕;9月5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9月7日,霍州市公安局通知释放李朋,并决定对其执行监视居住。9月29日,霍州市公安局再次提请对李朋批准逮捕;10月9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决定不予批捕。11月3日,霍州市公安局第三次提请批准逮捕李朋;11月17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李朋。
2017年1月12日,霍州市公安局将该案已送至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转至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从2017年3月28日至2018年9月28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四次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
2019年1月29日,临汾中院开庭审理该案,并于同年6月19日,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李朋仅因邻里纠纷,便用透明胶带缠绕住被害人程文英的口鼻,并将其撺入厕所内,致程文英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临汾中院认为,鉴于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对李朋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李朋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对年逾八旬的被害人痛下杀手,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对其“限制减刑”。
“一、被告人李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对被告人李朋限制减刑。三、被告人李朋赔偿丧葬费30773.5元。”临汾中院一审作出如上判决。
临汾中院一审判决书内容
证据
法院认为李朋作案动机充分,且有多项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成立
法院认为,经开庭审理,结合在案证据,能够证实李朋为泄私愤采用透明胶带缠绕程全英口鼻致其死亡、后又扔入厕所的犯罪事实。
“从作案动机来看,李朋家与程全英家因邻里纠纷积怨已深。”判决书中称,李朋曾向人流露过“那个人再缠我,我就闹死他”的想法,案发当天,李朋父亲因两家矛盾未解决,怕挨打不敢回家,再结合李朋平时的性格、脾气、处事方式等因素,认定李朋具有充分的作案动机。
法院认为,李朋在供述时称,案发后薛文虎对他喊“你把我妈弄死了,你把我家电闸都关了”;但薛文虎的说法中称,他找到李朋。
理论时,没有提到“电闸被关”。法院据此认定,李朋能清楚“电闸被关”这一细节,证明他是亲历者。
根据物证检验报告,程全英口鼻部的透明胶带,与李朋家中的透明胶带,胶带带基和胶的成分完全相同。
从李朋的双手指甲中,警方检出了与被害人程全英的混合DNA基因型,“直接证明案发当晚李朋与程全英之间有过深入接触。”
“最为主要的是,案发后侦查人员第一时间提取了李朋和薛文虎十指指甲擦拭物进行鉴定。在薛文虎指甲中未检出被害人程全英的DNA,而在李朋十指指甲中均检出程全英的DNA。说明两人当晚有过肢体接触。”判决书中称。
法院据此认为,虽然李朋辩解,他是在与薛文虎厮打时沾染了程全英的DNA,但是在薛文虎身上并未检出程全英DNA,因此,对李朋的该辩解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综上,现有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以证明李朋的犯罪事实成立。
喊冤
李朋始终否认杀害程全英,辩称自己不具备作案时间的说法未被法院采信
到案后,李朋始终否认杀害程全英,并对案发当晚的活动轨迹进行了详细描述,辩称自己不具备作案时间。
李朋的供述中,案发当晚8时25分左右,他骑车回到家中,在卧室玩了一会儿手机,接到同事刘莉的电话,让他去工作的KTV领取工资。李朋骑车去了,待了十几分钟后,接到母亲电话,接上母亲和外甥去找父亲;父亲因为与程全英家的冲突,不敢回家。
在父亲的临时住处待了半小时左右,李朋与母亲、外甥回到家,约为晚上9时30分左右;李朋用五六分钟时间收拾好被褥,再送到父亲的临时住处。李朋的一名朋友段豪斌骑车接上李朋,将他送回家。这时,是晚上10时23分左右。
母亲薛如心为他打开家门。回到家中,李朋玩了两局“王者荣耀”,约半小时,浏览了一会儿微信、快手,便睡了,直到被薛文虎砸门惊醒。
李朋同事刘莉、朋友段豪斌、母亲薛如心、父亲刘建忠等人的证言,与李朋的供述相印证。同时,李朋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案发当日的手机使用记录,试图证明自己在案发时一直在家中打游戏、浏览视频,无作案时间,但未被法院采信。
临汾中院认为,推定被害人的死亡时间应为当晚9时40分至10时10分之间,李朋在10时03分给其父送被褥出门时给朋友段豪斌打的电话——因此,认为李朋没有作案时间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在案发现场,警方没有提取到李朋的任何痕迹。李朋的二审辩护律师、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表示,一审法院认定“窜至被害人家中”,究竟是如何进入的?攀爬而入?夺门而入?被害人家的门上是否有指纹痕迹可以提取?对此,法院认为,虽然案发现场被破坏,但李朋知道程全英家电闸被关的细节,证明他是亲历者。
此外,一审法院认定,程全英口鼻部的透明胶带,与李朋家中的透明胶带,胶带带基和胶的成分完全相同。殷清利对此表示,胶带带基、胶的成分相同,只能证明两种胶带是同一型号,并不能证明就是同一个,不具备排他性、同一性。
从李朋的双手指甲中,检出了与被害人程全英的混合NDA基因型,这是本案的唯一客观证据。但李朋对此有不同的说法,案发当晚,薛文虎发现母亲死后,找到他理论,二人发生打斗,“我指甲上的程文英DNA,是从薛文虎身上沾染的。”
案件资料显示,除指甲擦拭物外,警方并未在李朋的衣物、鞋袜处提取到被害人DNA。同时,案发后,侦查人员对李朋、薛文虎十指指甲擦拭物的提取时间并不在同一天内完成。对于这个疑问,警方和法院未就此回应,为此,李朋及其辩护人质疑,之所以未从薛文虎处提取到被害人DNA,或许是因为案发过了两日后,薛文虎指甲的DNA已经发生污染和变化。
李朋上诉后,其二审辩护律师、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本案无目击证人,亦无有效证据线索,唯一的客观证据、即从指甲检出的与被害人程全英的混合DNA基因型,不具有唯一性、排除性,“本案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李朋有罪。”
在上诉状中,李朋写道:“我发誓,我没有杀人,我冤枉。”
红星新闻记者王剑强发自山西临汾
来源:红星新闻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