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博发不实内容丑化一空姐 女子被判道歉、赔钱

日期:07-25
女子被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内容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也将承担法律后果。日前,因为在新浪微博发布不实内容丑化他人、损害他人名誉,陈某被大渡口法院判决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0元。

家住大渡口的空姐刘某没想到,自己回家休个产假,单位的微信群里就“炸了锅”:同事纷纷cue她,问微博上有人投诉她骗钱跑路是怎么回事。原来新浪微博上一个叫“刘某一家是骗子”的账号以刘某的照片为头像,陆续发布“刘某,某航空的乘务员,一家骗子在当地骗了百万跑路,骗人血汗钱不还不要脸”等内容,并@了某航空公司、公司领导及公司同事等微博账号,还开了“刘某家欠债还钱”的问答,达到3万热度。“某航空服务质量监察”的微博号也接到相关投诉,要求对乘务员的人品及道德品质问题进行监管。

刘某联想到微博“爆料”前一天,她曾接到一个陈姓女子打来的电话,陈某称刘家欠陈家6万元多年未还,要求刘某3小时内还钱,没必要把工作都搞丢。刘某联系陈某怀疑是她在网上操作,但陈某拒不承认,刘某选择报警,之后,向大渡口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眼见事情“闹大了”,陈某的亲属开始找刘某说情,“刘某一家是骗子”的微博账号也清空了所有内容。

大渡口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相关证据能推定新浪微博账号“刘某一家是骗子”的内容系陈某发布;而刘某本人与陈某及其家人并无经济往来,也并未对陈某及其家人实施过侵权行为,陈某亦未举示证据证明微博账号所发布的内容属实。但其发布的内容公然丑化了刘某的人格,降低了刘某的公司及其同事对刘某的社会评价,损害了刘某的名誉,对刘某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已经侵犯了刘某的名誉权。遂判决陈某在其管理的新浪微博账号(用户名:“刘某一家是骗子”)首页置顶位置发布致歉声明,就其发布涉案微博内容构成侵权向刘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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