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引事故 法官悉心调解化纠纷

日期:07-18
无证驾驶事故

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赢得了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2018年2月26日,刘某无证驾驶三轮电动摩托车与行人祝某相撞,造成祝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璧山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祝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祝某被送往璧山医院就医,经诊断为肋骨骨折,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4万多元,并被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祝某住院期间,刘某支付了医疗费3万余元便不再支付。祝某出院后多次找刘某要求对剩余医疗费进行赔偿,但均被刘某拒绝,无奈之下,祝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11万元。

璧山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人刘法官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经了解,肇事方刘某从事小本生意,具备经济赔偿能力。为化解双方矛盾,促使刘某主动赔偿,刘法官借助以往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却拒绝赔偿遭受惩罚的案例进行劝导,最终让刘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刘某当庭向祝某道歉,并希望得到祝某谅解。祝某也表示一直希望能和刘某和平处理本案。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支付祝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7000元。案件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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