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梅列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日期:07-05
聚众斗殴恶势力

7月1日,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对林某敏、罗某高等涉恶犯罪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林某敏一审获刑十七年六个月。

据了解,这是一个由一名首要分子和多名重要成员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猥亵儿童、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被告人林某敏、罗某高、赖某、邱某、官某等七人(其中两人另案处理),在明知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多次单独或共同轮流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此外林某敏还对被害人实施其他猥亵行为。

2018年9月一天凌晨,在梅列区一酒吧内,林某敏因女友被庄某调戏心生不爽,遂告知团伙成员说要教训一下庄某,林某敏持甩棍向对方冲上去。由于酒吧保安及时劝散,双方发生了短暂的肢体冲突,未造成严重后果。

2018年5月至9月间,林某敏、罗某高共同或伙同他人在三明市梅列区、沙县等地多次找理由殴打他人。2018年5月至9月期间,林某敏、罗某高共同或伙同他人在三明市梅列区、沙县等地多次找理由殴打他人。

梅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敏、罗某高等人经常纠集一起,在三明市梅列区多次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被告人林某敏为纠集、指挥者,被告人罗某高等人积极参与是较为固定的组织成员。被告人林某敏、罗某高等人实施的行为已初步形成恶势力团伙。

最终,被告人林某敏犯强奸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猥亵儿童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另一重要成员被告人罗某高犯强奸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被告人邱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被告人赖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被告人官某犯强奸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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