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涪陵法院马武法庭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年近80,被告定居新疆,原、被告系父母子女关系。下午双方即在庭外达成和解,共同前来撤诉。究竟怎么回事呢?
原告郭某之子于2018年11月份因工伤去世,原告因此共获得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5万元。后被告李某、梅某夫妇二人以替母亲保管为由,将该款存入自己账户。现二被告定居新疆,母亲郭某以生活困难为由,起诉二被告返还该笔费用。
法庭受理案件后,立即电话联系被告,向其阐述案情,并尽力劝说,希望二人能尽快回重庆,看望下母亲,将纠纷解决掉。同日下午14时,被告李某随母亲前来撤诉。经询问得知,李某接到消息后立即乘飞机赶回重庆,也是刚刚才到马武。李某并不想占有母亲钱款,只是想着暂时替其保管,用于父母养老、医疗等费用。因姊妹间沟通不畅,才出现这种乌龙事件。
法官得知情况后,与原、被告及在场人员进行了一次详谈,劝说几子女出现问题要及时沟通,无论有何不愉快,相信血浓于水的亲情可以化解一切,子女应趁父母还健在时多多尽孝,莫给人生留下遗憾。同时表示,相比物质方面,父母年老后需要更多的是精神陪伴,希望被告能够抽空多回家看望父母,平时尽量多点电话、视频联系,也让父母感受到子女温暖的爱意。最后,一家人终是打开心结,子女搀扶着老人,共同朝着家的方向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