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校园发贷款广告、巧立名目扣取费用、互相甩单垒高债务、软硬兼施恶意讨债......6月27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专门针对大学生实施“套路贷”犯罪的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郭茂源等16人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六个月至六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庭审中,因公诉机关将补充起诉被告人谭仁杰遗漏的犯罪事实,向法院建议中止对其的审理,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中止审理,待公诉机关补充起诉后再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郭茂源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成立“富E贷公司”(未经工商注册),纠集被告人黄浩、何治伟等人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形成以郭茂源为首要分子,以黄浩、何治伟、吕儒侠为重要成员,其余为组织成员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内部分工明确,由郭茂源等人负责管理,吴芳林管理资金、发放工资,吕儒侠等人负责催收,其余人员为业务员。
该犯罪集团成员通过网上宣传,发放小广告等方式以“低息无担保”为诱饵吸引在校大学生贷款;然后将被害人收到借款的银行转账过程录像拍照,私下要求被害人取现以手续费名义返还部分借款,刻意造成被害人取得全部借款的假象;接着肆意认定违约,要求被害人“借新还旧”,签订更多虚高借款合同,层层垒高债务。当被害人无力偿还高额债务,催收人员则采取上门滋扰、电话轰炸、尾随拦截等方式恶意讨债,给多名被害学生带来严重伤害,出现焦虑、惊恐等心理问题,个别学生因此休学退学,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对被害人强立债权、虚增债务,采用“软暴力”催债,其行为均构成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以民间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的圈套,可能穿上马甲化身“培训贷”、“美容贷”、“创业贷”等等,广大群众应提高甄别能力,学习金融信贷和网络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须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避免因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而变成“套路贷”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