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评邓世平案:看得见的正义实现需要时间

日期:06-24
死刑正义邓世平新晃

原标题:邓世平案:正义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新京报专栏

文|王琳

新晃操场埋尸案舆论热度不减。6月23日,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经DNA检验鉴定,确认新晃一中操场挖出的尸骸为2003年失踪人员邓世平。至此,邓世平失踪案取得突破性进展,相关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同时,新晃县纪委监委已对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正义来之不易,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

随着这起被深埋了16年的恶性案件被揭开,“迟来的正义”迅速成为公共舆论场上的焦点。

有人说,“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也人说,“正义虽然会迟到,但不会缺席”;还有人说,迟来的正义既是正义,又不是正义;另有自媒体通过详细的考证,将“正义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一传播度很广的句子,定格为“中国最错误最害人的翻译”。

这些讨论有个共同的前提,就是“正义虽然迟到,但它已经到来”。但对含冤16年的邓世平及其家属来说,谈及“正义”,还只是刚刚被点燃了希望。至于什么才是这一案件的正义、正义又何时能降临,凡此种种,还有待公安、司法等机关排除干扰、积极作为、努力推进。

就司法程序而言,逝者身份确认是首要工作。23日晚间,怀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经DNA检验鉴定,确认新晃一中操场挖出的尸骸为2003年失踪人员邓世平。而犯罪嫌疑人杜少平也因涉黑被警方控制。

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信息,不少围观者都认为,邓世平遇害案,从立案到破案,再到正义的审判,应该已是板上钉钉。

14年前,也就是河北青年聂树斌被作为强奸杀人犯执行死刑10年后,真正的凶手王书金在河南落网。王的主动供述,与当年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高度一致。一时间,舆论大哗。其时,也有众多围观者乐观地相信,聂树斌的平冤昭雪指日可待。

2007年3月,王书金因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一审被判死刑,但其主动供述的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未被起诉。王以此为由提出上诉。

是的,你没看错,是真凶在为那个枪下冤魂(当然也为他自己)上诉。不知道有多少人,希望他闭嘴,希望他痛快去死。反正多一宗案、少一宗案,都是死刑。

真凶落网、沉冤得雪。只不过,这中间隔着11年。11年间,聂树斌案的平反仿佛陷入一个无形的黑洞,来自媒体、舆论、司法、学界等多方力量的推动,一次又一次被吞噬无踪。

2011年9月15日,聂案重审看上去颇为渺茫。我为媒体写过一篇文章,最后一段是这样的:

事实上,聂树斌案已经成为检验中国刑事司法进步的一块试金石。对于民众和具体的受害人来说,他们期待的进步不仅停留在法条的变化,更在于一案一正义的达成。司法公正的冤魂正在聂树斌的坟头游荡,最高法院无权“保持沉默”。法谚有云,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但对于具体的当事人,以及正在流失的司法公信来说,迟来的正义也好过没有正义。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11年,聂案终于划上一个句号。正义的得来是如此不易,谁还忍心说,这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又或者,你再看看云南的孙小果。这些确实是历史遗留问题,但足以为今日今时鉴。

邓案年代久远,看得见的正义实现需要时间

回到邓世平遇害案,实现正义的阻碍未必有聂树斌案或孙小果案那么复杂,进程也未必会延宕那么长时间,但至少侦查、移送起诉、审查起诉、审判,再到宣判和执行,每一个司法流程都需要时间。此案年代久远,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将是正义能否实现的关键。

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此案重见天日,是公安机关在审讯侦查过程中,发现了杜与当年邓世平失踪有重大关联。警方随即对当年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重点审查。通过审讯,有两人分别供述邓世平已被杜少平杀害,并协助其移尸至新晃一中操场埋尸的事实。

从目前的新闻看,主嫌杜少平对杀人埋尸并未供认。当然,即便犯罪嫌疑人一直保持沉默,“零口供”下也可以定案。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文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什么叫“证据确实、充分”,一是案件事实都要有证据;二是每一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部证据,所认定的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其他合理怀疑。

而报道中的“移尸”一说,暗示可能埋尸地并非凶案的第一现场。因年代久远,是否还能找到当年的第一现场?现场痕迹等是否还合乎取证的需要?凶器为何及凶器还能否提取?作案有几人?时任校长黄炳松有无参与此案?对于一起凶案的实体正义来说,任何一位责任人漏网,都是正义的缺失。

更何况,这并非一起简单的杀人案。此案被普遍认为源起死者的工程监理工作。综合公共舆论场上的各路信息,杜少平系校长黄炳松的外甥,他承包该工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邓生前举报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款支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

目前虽不能预断黄炳松在邓世平失踪和学校工程发包中存在何种责任,但至少,黄作为案件重要的关联人,需要及时调查及时取证——或排除嫌疑,或采取强制措施。6月23日,新晃县纪委监委已对黄炳松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这部分解除了民众对黄炳松可能脱罪的焦虑。实现正义,不容放纵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黄是否涉案,责大责小,也都要证据来说话。

深埋16年的邓世平失踪案,也触发了更多的案外案。在邓世平失踪后,当年职能部门的诸多反常行为和消极作为,是否涉嫌渎职?这些反常与不作为的背后,是否存在人情操作或权钱交易?凡此种种,都需一一查实。若杀人者真有“保护伞”,任何一把“伞”的漏收,也同样是正义的缺失。

据新华社报道,怀化市、新晃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深挖犯罪嫌疑人杜少平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目前已有初步进展。在实现公正之路上,我们乐见“进展”;更希望在舆论热潮逐渐消退之后,职能部门仍能保持深挖勤耕的态势,不断取得“进展”,并适时发布信息以回应社会关切。有关邓世平案,正义还在路上,围绕此案讨论“迟来的正义”实在有点奢侈。此刻我只想引用另一句法谚:

正义不但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王琳(法学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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