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理不规范地名应避免矫枉过正
维也纳酒店(来自维也纳集团官网)
近日,海南省民政厅发布的《关于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的公示》中,公布了全省84个被指不规范的地名,包括小区名、酒店名、桥梁名和地名等,其中涉及15家维也纳酒店,理由是该酒店名“崇洋媚外”。
维也纳酒店对此公开回应,称其品牌“维也纳酒店”为合法注册、经营使用的品牌名,并向海南省民政厅提出异议。而海南省民政厅回复称,该公示名单仅为拟定清理的名单,目前在公示、收集意见阶段而非最终结果。省民政厅还指出,维也纳酒店总部在深圳,海南的几家维也纳酒店“可能只是加盟的“,因此“对外宣称也是维也纳酒店,这是不当的”。
事实上,这样的判断并不符合行政管理的权限划分,也对加盟模式类酒店的名称授权存在误解。
按照相关法规和办法规定,各地地名、街道名需行文上报,由民政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告;而企业名称的管理权限在工商局,不归民政部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该办法中没有限定企业名字不得使用外国地名。未加限定部分,即是企业理应享有的自由。
至于海南省民政厅公示名单中的维也纳酒店为加盟酒店,也不是整治的理由。在酒店业加盟制度下,加盟店有权使用集团酒店的品牌名称,符合加盟商合同规定。维也纳酒店回应中也表示,”涉事经营主体所使品牌为公司授权,其经营场所性质在合法使用范围内。”
维也纳酒店集团公开资料显示,维也纳酒店是1993年创立的中国中档商务连锁酒店,2008年开放特许加盟模式,目前在全国326个城市运营有2500多家分店,维纳斯皇家、维也纳国际等都是旗下品牌。“音乐艺术”是该酒店品牌致力于打造的风格形象之一。据称,创始人兼CEO黄德满“从小酷爱古典音乐”,这或许是他以音乐之都维也纳给酒店命名的原因。
这样的命名缘由,是企业塑造品牌形象的商业选择,更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无碍。
名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中提到,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针对这一类行为,工商局可以行使监管权力、要求企业更名,无论如何也不应由民政部门介入。
海南省民政副厅长石清理最新回应中称,“维也纳酒店”是商家注册的商标,此次清理整治的内容是地名标识,而非商标,并认为,商家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能把地图上的地理位置写成“维也纳”,指出相关职能部门将担负责任,在地图上进行修正。
但如果一家酒店的名字不作为地理位置标识,对于广大群众来说,这个地名的有效性值得质疑,甚至有可能给入住酒店的客人造成不便。
海南省民政厅的此次公示行为,以去年底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为基础,意在清理整治全国不规范地名,在便民利民的同时以人为本,在传承文脉的同时体现特色,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并提出以“审慎稳妥、依法实施”为工作原则。而海南省民政厅在落实该项积极政策的同时,也当注重尊重企业权利、民声反馈,避免矫枉过正。
责任编辑:张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