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熊某徕在庭审现场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生态环境无法鉴定、鉴定费用高、诉讼和裁判执行程序不明确等问题,一直是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中的“拦路虎”,如何破题成为了全市检察机关的课题之一。
记者昨日从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下称“二区检”)获悉,二区检提起的熊某徕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办理。办理过程中,二区检在全市首次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海洋生态环境修复,为全市检察机关破解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难点,作出了有效的先行探索。
/案情回顾/
2个半月偷排60吨电镀废水入海
2016年2月,熊某徕在虎门镇租了一铁皮厂房开设洗水厂,经营半年后,被利润诱惑的熊某徕和一名李姓男子(另案处理)合股,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相关环保手续,以及未配备防治污染设备的情况下,将洗水厂改为电镀厂,熊某徕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生产期间,该厂电镀工序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外下水道,再流到交椅湾近海。2016年11月10日,该电镀厂被环保部门发现查封。经检测,该电镀厂排放的废水中,总铬超21.4倍,总镍超727倍,总铜超372倍,总锌超30.4倍,总铁超76.5倍。2018年7月10日,公安机关将熊某徕抓获。
2018年10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到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下称“二区检”)审查起诉。二区检对熊某徕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审查,通过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多次向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协助调查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座谈交流会议等方式,就本案生产废水的排放量、治理单位废水成本价格、经下水道后的最终流向地及其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熊某徕电镀厂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外下水道约60吨,每吨治理成本60元。该废水通过下水道排进原沙角电厂煤灰池再溢流到交椅湾近海。二区检参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虚拟治理成本法运用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以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计算,熊某徕应承担其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费用14400元。
/办理效果/
被告人当庭悔罪、道歉
生态环境保护是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监督领域,也是东莞检察机关推行公益诉讼“三位一体”办案机制的重要突破口。但是,由于生态环境无法鉴定、鉴定费用高、诉讼和裁判执行程序不明确等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一直存在着不小的困难。
为此,二区检以该案为切入点,开启了追究污染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的“探索之路”,并开始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环境修复费用的路径。
2019年5月15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二区检指派检察员刘适强出庭支持公诉,并代表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行职务,熊某徕家属近十人旁听了庭审。庭审中,刘适强重点就熊某徕对环境侵权的事实、后果、诉前公告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和发表意见,现场并对熊某徕进行释法说理。对于二区检的指控,熊某徕当庭悔罪、道歉,并事先委托家属当庭带来赔付款表示愿意赔付。
2019年6月4日,该案正式宣判,熊某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4400元。(记者付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