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忠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聂某与被害人尹某之妻杨某有情感纠葛。为此,聂某与尹某产生矛盾并发生过打斗。
被告人聂某系客车驾驶员,对车辆构造熟悉。案发当天,为泄恨,携带菜刀来到被害人尹某家地坝,并用菜刀割断被害人尹某停放于此的小型轿车左右后轮制动软管。
幸而被害人尹某发现其汽车制动软管被人毁损,并向忠县公安局永丰派出所报案,未导致严重后果。但经鉴定,被告人聂某故意损毁他人汽车的制动系统,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被告人聂某被公安人员抓捕归案后,经讯问,如实交代了本案事实。
根据被告人聂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本院判决被告人聂某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没收作案工具菜刀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