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6人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开染发门店当卖淫场所

日期:05-10
于振卖淫陈国文恶势力柳江

原标题:广西柳州一6人恶势力团伙被判刑开染发门店当卖淫场所

据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10日上午,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对陈胜强等6人组织卖淫、故意伤害、协助组织卖淫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陈胜强为首的6人恶势力团伙因分别触犯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刑期。此案也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柳江法院审结的首例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广西6人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开染发门店当卖淫场所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20日,以陈胜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柳江区基隆开发区地区为非作恶。陈胜强、于振、陈正和、陈国文积极策划和组织卖淫活动,并开设染发沙龙门店用作卖淫场所,以招募、纠集等手段,管理他人卖淫,累计11名卖淫女在他们管理的店内从事卖淫活动,日均有3-5名卖淫女在陈胜强等人开设的染发沙龙内卖淫。同时,陈胜强等人对卖淫活动进行统一管理、收费,并对嫖资分配做出明确规定,陈胜强、于振、陈正和、陈国文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刘柳杰、丁海鑫负责在卖淫窝点看店、放哨,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此外,还查明,2018年3月22日,于振曾因容留卖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三日,2018年5月30日,丁海鑫接送女友卖淫被公安机关处理。

2018年7月1日凌晨,因韦某富(另案)在柳江区基隆开发区某烧烤摊与被害人姚某发生口角,陈胜强、刘柳杰伙同韦某富等人持砍刀、钢管等凶器殴打姚某等人,造成姚某重伤二级,被害人韦某懂、韦某全轻伤二级,陈胜强、刘柳杰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柳江法院审理后认为,以陈胜强为首,以于振、陈正和、陈国文、刘柳杰、丁海鑫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公共场所持砍刀、钢管等凶器伤害他人身体,多次组织卖淫从中谋利,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给当地社会造成较为恶劣影响,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

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及6人在上述犯罪中的主、次作用,判决陈胜强犯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于振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陈正和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刘柳杰犯故意伤害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陈国文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丁海鑫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李铁柱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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