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因病众筹惹议 信息公开等成为互联网募捐难点

日期:05-08
众筹德云社公益

原标题:德云社演员因病众筹引争议,信息公开等成为互联网募捐难点

日前,德云社相声演员吴鹤臣(本名吴帅)突发脑出血,随后其家人在水滴筹平台发起众筹,截至5月3日晚,众筹捐款已筹到14万8184元。有网友质疑其在北京有房车且有医保,众筹实为骗捐,引发广大网友关注。

对此,吴帅的妻子发布微博回应称房子为公租房,且家中有瘫痪病人出行需要车,不存在骗捐行为并已关闭筹款。当地居委会已证实情况,德云社也发布声明称此次众筹是私人行为,受捐款项会按照规则由平台直接划入医院账户,用于后续治疗,并将公开相关花费明细。“水滴筹”平台则表示,有房有车也可以发起筹款,医院因病人仍在治疗中无法给出具体医疗花费。

随着互联网公益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益项目激发公众去关注公益慈善并参与募捐,也吸引更多人参与、培养公众更好的公益素养,但是在互联网上发起的募款活动信息,有时是个人求助,有时是公益项目公开募捐。

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捐赠人向个人或向慈善组织捐赠时,能够享有哪些权利?如何监督呢?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在申请者审批流程、资格及完善追责机制等方面,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

个人求助指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发布求助信息。公开募捐指为了不特定人的利益,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财产。从形式上看,个人求助和公开募捐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面向公众发布筹款信息;但是,个人求助更倾向于为了“特定人的利益”,而慈善募捐则是为了“不特定人的利益。”

个人求助主要是为特定个人的利益,信息真实性由发布个人负责。平台虽然会给风险提示,但因为其不像公开募捐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存在虚假或以此谋暴利可能性。同时,捐赠给求助者个人时,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虽然公开募捐并不能100%保证没有风险,但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需要满足严格要求,所以一定程度上能降低捐赠人的风险。违法开展公开募捐(比如没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没有依法备案募捐活动等),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那么,民政部指定的20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如德云社众筹事件中的水滴平台,在申请者审批流程、资格及完善追责机制等方面,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

对此,在2018年9月4日由国际公益学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主办的第七期“如何让互联网募捐更健康持续发展?”益论沙龙中,清华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教授认为,《慈善法》的要求是对平台进行资格管理,而国际筹款市场上政府对于公开募捐的规制不是管资质而是看行为,比如在网上公募要公布哪些相关信息,公募人负有哪些兑现的责任,未来如何兑现,如果没有兑现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她认为,平台要将每一个捐赠都当作一份契约,平台可以加强对契约真实性和兑现契约负责,政府对平台的管理也要渐渐从资格管理到重视平台专项行为的公开透明及契约兑现。

而公众参与带来的质疑与挑战,对公益项目及众筹平台来讲,都是不断改进与提升的契机。原轻松筹企业社会责任总监史策史策认为,《慈善法》规定的责任义务,是平台现在应尽的基本的责任和义务。平台应该负更多的责任,平台的从业人员应该有自己专业的判断。而公众通过互联网捐款,往往是因为觉得故事感人,而非真正对事实有足够了解。捐钱让公众参与其中,他们可能会对资金的使用产生质疑,而在质疑过程中,就能达到与公益机构的互动交流,从而真正了解这项公益事业。

从德云社众筹事件引发的争议来看,信息公开、诚信募捐、有效审核成为互联网募捐的三大难点。

2018年9月,国际公益学院副院长黄浩明代表国际公益学院、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发布“《慈善法》实施两周年十大进展”报告,并指出,《慈善法》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是建立信用体系,信用体系贯穿了公益慈善的全过程,是慈善事业的根本。解决好这一基础性问题,才可以实现互联网公益的可持续发展。

来源: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微信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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