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银行卡赚差价 男子被判拘役四个月

日期:05-05
银行卡差价被告人

为牟取不法利益,男子罗某打起了倒卖银行卡的主意,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罗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去年5月,被告人罗某得知有人以每套700元的价格收购银行卡,眼见这是一个来钱快的业务,罗某便动起了倒卖银行卡赚取差价的歪心思。于是乎他先后找到朋友刘某某、兰某、蒋某某等五人,称有朋友正以每套银行卡(包括关联电话卡和U盾)400的价格收购银行卡,刘某某等五人见自己的银行卡还能卖钱,随即答应了罗某某的请求,五人共计办理七张银行卡交给罗某。拿到银行卡后,罗某通过化名的方式将银行卡邮寄给广州市白云区的孙某某。2018年7月,被告人罗某主动到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七张,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罗某犯罪后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系前科,酌情可以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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