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奖励成绩突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

日期:05-01
奖励司法局人民调解员

本报4月30日讯(记者高潮)记者今天从市司法局获悉,我市将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发放福利大礼包,对尽职尽责,成绩突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可评为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今年3月,琼山区云龙镇云龙司法所新添了1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有2名镇级、6名村级、4名行业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里有共产党员、“五老”人员、退伍军人,具有大学本科、专科学历的占67%。目前,美兰区司法局和龙华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8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也已经上岗。全市目前共有49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覆盖全市镇(街)、村(居)等调委会。

据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专职人民调解员对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矛盾不上交、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海口升级版、形成多元的社会治理模式有着重要意义。

为充分调动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助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我市将对由市、区司法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调委会聘请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奖励。“对专职人民调解员主动作为、尽职尽责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化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评为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该负责人表示,被评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要具备年度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排查调解登记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6%以上,年度考核评为称职以上,工作成绩突出等条件。

专职人民调解员先进个人的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由相关部门颁发荣誉证书。一等奖奖励人民币6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4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每年奖励一次。

据悉,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区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所推荐,区人民政府审核,市司法局审批,报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市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所推荐,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市司法局审批,报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市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符合奖励条件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由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荐,市司法局审批,报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

同时,对有特殊贡献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可随时奖励。对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应追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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