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在的职场“打工人”来说,加班是一件经常会遇到的事。然而加班工资拖欠、漏发等现象也是屡见不鲜。有的人选择忍气吞声,也有人选择依法维权。
张先生自2018年8月起,入职了上海某科技公司从事软件工程师工作。最初谈好的工作时间是朝九晚六,然而入职之后张先生发现,这份工作需要他频繁加班。
然而,五年来,公司从未发放过加班工资,而是一直以增加调休的方式给予补偿。不过,张先生算过一笔账,单位补给自己的调休时间远远少于实际产生的加班时间。即便公司一直没有补足加班工资,张先生冲着这份工作,也就一直忍耐了下来。
直到今年7月底,张先生接到公司通知,让他立即开始调休,暂时不用来上班了。
这下,张先生开始担心,公司下一步会不会就要开除他?万一被要求离职,自己五年来的加班工资又该怎么算呢?他试探性地和公司领导提了一下,然而对方并不愿意支付。
无奈之下,张先生来到了上海市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由于张先生是农村户口,所要求助的内容又事关讨薪,根据标准法律援助可以受理张先生的求助。
值得庆幸的是,根据张先生公司的规定,员工加班都要留下相应的考勤记录。先期是手动填写,后来又转为在手机OA系统中申报。因此,不管是手写阶段还是电子化阶段,张先生的加班时长都留有相应的记录。
然而,法援律师表示,在大多数情况下,加班纪录都存储在公司系统内,劳动者和企业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公司有可能恶意删除或者修改相应的记录。
那么,劳动者是否可以选择手机截屏或者录屏来保存证据呢?对此,后援律师介绍说,自行截屏可以作为佐证,但一旦之后发生劳资纠纷,劳动者提交的证据,很有可能会面临证据力不足的问题。
因此,对核心证据进行公证无疑成为了最佳方案。然而对于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求助人来说,公证费时费力,还价格不菲。
不过在今年8月,上海市司法局推出了法律援助受援人公证费用减免“免申即享”的惠民政策。政策出台后,有公证需要的法律援助对象无需额外申请即可享受相关公证费用减免的便民服务。
在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张先生来到杨浦区公证处,成为了公证“免申即享”的首位受益者。杨浦区公证处第一时间为他办理了证据保全公证,并于次日出具了公证文书。根据公证文书,2018年8月15日至2023年7月12日,张先生未结算的延时加班时长为258小时。
而就在张先生申请公证保存证据后没几天,他果真就收到了公司寄来的辞退通知书,而此时,他已经没有权限再进入公司的办公OA系统。被辞退的张先生决定到杨浦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就加班工资和辞退补偿向公司进行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如果是在休息日,则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则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9月4日,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同意向张先生支付延时加班258小时的加班工资人民币43370元,与此同时,同意向张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26750元。
来源:“SMG案件聚焦”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