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法院:家事调解有温度 法庭训诫显威严

日期:04-25
武隆训诫家事

近日,武隆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被告刘某在庭审中情绪失控,当庭撕毁结婚证复印件。武隆法院依法对其进行训诫,要求被告具结悔过,维持了正常的庭审秩序,树立了司法权威。

2016年6月,邹某经人介绍与刘某相识,不久二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2018年3月,邹某与刘某自愿登记结婚,同年10月,双方共同生育一子。有了孩子后,邹某认为刘某性格内向、疑心较重,工资每月有一万余元,却不管孩子,也不补贴家庭,而自己在家带孩子,无法工作,生活举步维艰,且双方交流困难,致使吵嘴、打架越发频繁,矛盾日益尖锐。于是,邹某于2019年3月起诉到武隆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

庭审中,被告刘某对原告邹某的陈述予以否认,认为双方自认识就开始同居生活,挣的钱都给了邹某,就在上个月,还给了邹某生活费。对于孩子,刘某也不同意由邹某抚养。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在法庭调查初始阶段,被告刘某情绪激动,多次起身拍打桌子,在主审法官的严厉制止与劝说下,刘某的情绪逐渐平复。但进入举证阶段后,被告刘某的情绪突然再次失控,当庭将邹某提交的结婚证复印件撕毁,主审法官当即休庭,召唤巡逻法警前来维护秩序,并报告院领导。闻讯赶来的李朝宾副院长在了解情况后,对被告刘某的行为予以了训诫,同时对被告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刘某的情绪得到了平复,当场认错并书写了悔过书。

鉴于本案系家事纠纷,与其他经济类案件有较大不同,双方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虽有抱怨,但也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且刘某有悔过态度,邹某也表示了理解,武隆法院为化解双方矛盾,未再对刘某的行为追加处罚。同时,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及家庭和睦,庭审后,主审法官再次组织原、被告进行了沟通、调解,双方均表示愿摒弃前嫌,尝试进入婚姻关系的修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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