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通讯员应后威摄
十余人组成”地下执法队”,在江汉区、新洲区、东西湖区多处施暴牟取巨额经济利润,放贷、讨债、报仇、打架、打砸,只要有人给够钱,他们什么都愿意做,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3月27日上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兵等11名被告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宣判,11名被告人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多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2年9个月,并处罚金。
砸车案,露出蛛丝马迹
2017年10月26日夜里,男子黎某文和朋友胡某、哥哥黎某仁等人准备去吃夜宵,车辆行至东西湖区沿海赛洛城小区翡丽公馆旁,黎某文刚下车就看到路边突然窜出十余名大汉,这些人持羊镐把等工具,恶狠狠地朝黎某文等人的车辆砸来。
黎某文和胡某见状迅速逃离现场,大汉们追赶未果,又手持羊镐把,将黎某文的哥哥黎某仁驾驶的货车车窗全部砸毁,同时致车内的黎某仁颌面部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左肱骨外上髁撕脱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东西湖区警方调查发现,原来是桂某(另案处理)同黎某文因借款纠纷产生矛盾,桂某遂指使黄某兵等一众人等对黎某文实施报复。
鉴于案情重大,武汉市公安局成立专班侦办,集中警力深挖彻查。市、区两级扫黑办督促指导,从该涉黑线索中查出了一个内部分工明确的涉黑组织。
组织分工明确,进入需面试
警方经深入调查,发现该涉黑组织成员达十余人,部分是两劳释放人员,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形成黄某兵、张某为骨干成员,陈某阳、李某武、余某伟等人为参与者的塔状结构。
黄某兵、张某负责管理和发号施令,带领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陈某阳、李某武、余某伟等成员接受指挥,为组织充当打手。
在长期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该组织形成了“服从指挥、随叫随到,不准吸毒、赌博、不准私自扯皮”等组织纪律和管理模式。该组织通过进入需要面试、每月固定开例会,集中住宿,免费用餐,作案后慰劳奖励等手段对组织成员进行管理。
为维系该犯罪组织运作,该组织将所获取的经济利润用于组织活动,支持组织发展,购买别克GL8商务车供组织成员使用。东西湖区常青花园租住房屋供组织成员集中住宿,支付组织成员犯罪坐牢后的生活费,支付组织成员每月日常开销。
非法拘禁,让人有家不能归
为快速牟利,这伙人还染指高利贷。受害人夏某雄向该组织借款250万元,月利率5%,2015年1月至7月,夏某雄还款275万元,远超法律规定。
对于无力偿还的借款人,黄某兵等人从不手软。2015年7月,黄某兵向武汉市新洲区居民于某收取高利贷债务,黄某兵带领3名打手驾车前往新洲区,将于某强行带至新洲区邾城街“某西餐厅”二楼一包房,对于某采取殴打,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当日下午6时许,于某承诺15日内归还高利贷债务,黄某兵等人才将于某放走。
2016年11月底的一天15时许,李某武等人受指使再次找到于某,对其殴打强行带上车,中途于某报警,调查完从派出所出来时,就被李某武等人堵住,被带至新宏宾馆一房间限制人身自由,直至次日凌晨于某趁机逃跑。
警方深入调查发现,自2010年至2017年,该组织通过在新洲汪集等地放高利贷,借债人不接受高额利息无法还款时,就指使组织成员有组织的实施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手段逼迫还款,多人被迫离开武汉,前往外地躲藏,有家不能归。
仅为替人出气
在酒吧大肆打砸
该组织还充当“地下执法队”,“业务范围”广,放贷、讨债、报仇、打架……“只要给得起钱,他们什么都愿意做”曾聘他们做打手的桂某交代。
2017年4月25日晚,无业人员“虎子”“小武”在江汉区西北湖一酒吧消费,因酒吧保安要求检查其随身物品发生争执。“虎子”随即打电话喊人帮忙,当晚11时许,该组织成员张某受指使,带着7名组织成员来到酒吧,当晚酒吧门口聚集二三十人拿着钢管、羊镐把,冲进酒吧寻找涉事保安未果后,用钢管和羊镐把在酒吧大肆打砸,将音响设备、显示屏、笔记本电脑、玻璃房、桌椅等物品砸坏,现场十分混乱,酒吧其他客人纷纷往外逃,酒吧经济损失严重。
骨干成员
被判刑11年6个月
3月27日上午,东西湖区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寻衅滋事4起、故意伤害2起、聚众斗殴1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非法拘禁2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致2人轻伤、3人轻微伤,财产损失严重。该法院一审宣判,黄某兵等11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2年9个月,并处罚金。此次判决中,黄某兵、张某、李某武、余某伟4名被告人的刑期均达有期徒刑10年及以上。11名被告人当场全部服从判决。
记者梁爽舒翔宇
通讯员钟凌菲黄赤橙丁其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