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气象局获悉,我市确定的77家单位列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出炉(附名单),涉及医院、交通运输、危化场所、在建工地、民生工程、旅游景区等。
据了解,《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十三届一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规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意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有力抓手。通过压实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提高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以点带面增强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办法》规定,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确定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根据易造成影响的气象灾害种类,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完善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架构,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建设、制度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培训。加强风险点、危险源防控管理,开展应急演练和定期隐患排查,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评价,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特性、生产需要,采取个性化的气象安全保障措施。
根据《办法》规定,市政府向各镇街、各行业管理部门征集各辖区、各行业领域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并结合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实际,充分考虑确定重点单位后履行主体责任的可行性、示范性,经过层层筛选、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程序,公布了我市77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按工作要求,气象部门要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指导,各镇街政府要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管理职责,建立重点单位评价机制,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办法》实施以来,市气象局对各重点单位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了重点单位信息库,从危化场所、在建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点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选取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等五家重点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示范点创建工作,努力在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与监督、技术推广、风险防控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编制了《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工作指引》,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架构、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建设、应急处置措施、档案管理以及个性化服务保障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指导。
(记者 李金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