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公安厅在官网发布《关于动员上交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即日起至今年4月25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动交出的,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则从严惩处。市民提供线索,破案后最高可获得50000元奖励。
《通告》规定,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通告》指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主动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即日起至今年4月25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动交出的,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则从严惩处。
《通告》明确,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追缴非法枪支,视情可给予1000至20000元奖励;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枪支弹药及持枪犯罪案件,追缴非法枪支,捣毁窝点,视情可给予最高50000元奖励;破获非法制贩、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重大案件,打掉团伙,捣毁源头窝点,收缴民爆物品及剧毒、易制爆化学品,视情可给予最高50000元奖励。
(记者 林朝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