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上午,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某等8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贵溪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公众8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周某甲、官某为同村村民,2015年以来,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吴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周某甲、官某、胡某、周某乙、周某丙、胡某某、吴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吴某等8名被告人均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庭审中,法庭对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犯罪事实、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近五个小时,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