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评河北反杀案:用法律保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

日期:02-26
正当防卫涞源防卫案件公民

原标题:涞源“反杀案”一当事人无罪!用法律保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

中青评论

如何让公民在面对危险时,能够放心运用自己的正当防卫权,勇敢地保护自己和身边之人的生命安全,是社会各界都在追问的问题。

2月26日,河北传来一则令人振奋的“喜讯”。据多家媒体报道,2月24日,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公安局做出决定:不追究此前引起广泛关注的河北涞源“反杀案”中当事人晓菲(化名)的刑事责任,并解除了晓菲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这一结果,意味着晓菲在这起具有防卫性质的案件当中,彻底恢复了清白之身。而这则消息的公布,也为社会正义注入了一针难得的“强心剂”。

对于这起案件的详细始末,多家媒体都曾进行过深入的调查,其中大多数细节,基本都已为公众所知。简而言之,案件中的死者王磊,是在屡屡追求晓菲而不得的情况下,非法闯入晓菲在涞源的老家,才被晓菲一家三口反击致死的。因此,在本案中作为被害人的王磊,一开始其实是私闯民宅的“加害人”,而造成王磊死亡的晓菲一家,本来则是遭到非法侵犯的“被害人”。这种身份上的矛盾与错位,使得广大公众心中的天平完全倒向了晓菲一家这一边,而在不少法律专业人士眼里,这起案件也确实颇具“正当防卫”的特征。

自从去年江苏昆山“反杀案”引发轰动以来,与“正当防卫”有关的议题,一直都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如何让公民在面对危险时,能够放心运用自己的正当防卫权,勇敢地保护自己和身边之人的生命安全,是司法体制必须回答的问题。如何回答这些问题,关乎公民的合法权利,关乎公众对正义的感知,也关乎社会的取向与风气。

一定程度上,每一则与“正当防卫”有关的争议性案件,都是对社会大众的一次指导与示范。公检法机构对这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决定了怎样的行动会受到鼓励,怎样的行动又会受到惩罚。

如果在一起防卫性案件中,公检法机构最终认定当事人的防卫行为无罪,或者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便意味着这样的防卫是受到鼓励,值得效仿的;反之,如果防卫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乃至假想防卫、挑拨防卫、事后防卫,需要当事人承担刑责,人们便会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值得效仿,必须努力予以规避。因此,对这类案件的判断,不仅是单纯的法律条文问题,更与社会正义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

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昆山“反杀案”在内,涉及的四个案例均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当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表示:“对法与不法明确的犯罪、反击型案件,要鼓励大胆适用正当防卫,纠正以往常被视作‘正常’的保守惯性,避免对防卫行为作过苛、过严要求。”

发生于去年7月11日的河北涞源“反杀案”,正是在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之后,才在媒体的曝光下公之于众的。由于这起案件算不上特别复杂,公众很快就对这起事件作出了明确的道德判断。王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无疑违反了我国刑法,而其“死缠烂打”并屡屡出言威胁的做法,更是引发了公众的普遍义愤。

尽管在警方的调查中,晓菲的母亲在王磊已经倒地后,继续对王磊追加了攻击,因此涉嫌在不法侵害停止后继续施加伤害。但是,结合此前昆山“反杀”案中,警方将于海明在“龙哥”转身逃走后的追砍行为,认定为连续的防卫行动的一部分的情况来看,晓菲一家似乎也有充分的理由为自己辩护。

在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下,如何对这起案件进行裁决,无疑是对当地的公检法的机构一场严肃考验。只有在充分理解有关法律法规,充分领会最高检、最高法对防卫性案件的指导精神,充分考虑公平正义与社会影响的情况下,当地才能对这起事件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而此时此刻,晓菲得以脱罪,无疑是对正当防卫权的一次肯定,也是对所有关心晓菲一家命运的善良公众的鼓舞。

当然,截至目前为止,尽管晓菲已经恢复了自由,但晓菲的父母,依然处在被刑事拘留的状态之下,等待检方决定是否起诉、批捕。我们也很难在现阶段,就贸然对这起案件作出全部结论。但是,晓菲被解除取保候审,无疑传递出了积极的信号,让人们对司法体系保障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信心得到了增强,我们也期待这起案件最终能有公正的处理结果。

撰文/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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