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批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认定涉恶势力犯罪集团4个27人,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此次公开宣判的4起案件,被告人涉及诈骗、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罪名。其中,赵某某等5人诈骗、敲诈勒索一案,是铜陵市首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较长时间内纠集在一起,在其行业内有预谋、有计划地多次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和以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交付钱款的犯罪活动,形成了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12月27日,铜官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