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大狗致人瘫痪 狗是否属“物品”原被告起争议

日期:01-10
侵权责任法张女士被告瘫痪

原标题:天降大狗致人瘫痪,对责任认定的争议点没想到是……

2018年4月,广东省广州市的张女士路过一处建筑时突然被一只从天而降的大狗砸伤,而狗的主人是谁至今成谜。无奈之下张女士将整栋建筑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告上了法庭。这件事该“由谁担责”呢?

大狗从天而降 砸中路人致高位截瘫

2018年4月15日,张女士陪一位朋友来到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的一处诊所看病。

当即将进入诊所时,她无意中向右侧迈了一步,让她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一只大狗从天而降,砸中张女士,经过缓冲落地后这只狗并无大碍,而她却当即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随后,张女士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在重症监护室抢救二十多天才转危为安。本以为病情会慢慢地好起来,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掉落的大狗砸中了她的脊椎。“颈椎的第三到五节砸碎,病例上写的是高位截瘫”,张女士儿子说道。

这场无妄之灾彻底改变了这个家庭。张女士和丈夫在广州做泥瓦匠,儿子在武汉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现如今为了照顾张女士,丈夫和儿子都辞去工作,住在医院附近的一家宾馆里。

据张家人介绍,目前医药费已花去三十万左右,都是他们四处借来的,将来还需要高额费用进行康复治疗。高额医药费应该由谁来出?谁又应当为这起事故担责?张女士的家人最先想到的是找到那只狗的主人。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整楼人成被告

那么,这条狗从哪儿来?为什么会坠落?事发时究竟发生了什么?记者前往事发地进行实地探访。

事发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新月塘工业园区,被砸伤的地点是这栋建筑临街的诊所门前。这栋建筑是蔡某于2006年在租用的地块上加盖的建筑。平常对外出租做工厂、仓库、宿舍等用途。建筑约3500平米,共两层,二层有一个开放的平台。

据原告代理律师介绍,楼内工厂有两家,每家工厂大概是十个左右的工人和租户,其他租户大概有七八户。

根据现场情况看,当时那只狗很有可能就是从诊所上面的二层平台上跌落下去的。天台上有住户在这里种菜养鱼,角落里堆放着一些空置的笼子。二楼一家租户毕先生表示这是他和工人们一起养殖的,目前毕先生也是这起高空坠物案件的被告之一。

整栋建筑中共有四个通道通向天台,其中两个常年锁闭,另外两个作为消防通道是开放的状态。据毕先生反映,开放的通道通常无人看管,周围邻居都可以自由在天台上出入。

毕先生表示自己没有养狗,也没有看到过视频中的那只狗。对于有媒体报道在阳台上发现狗笼,因此推断有人在阳台养狗的说法,他予以否认。

马先生是本案的另一名被告,在这栋楼房东北侧租用一间库房。据他回忆,事发当天他并不在这里,他也表示并没有见到过那条狗。

张女士的家人表示,事发后他们曾经到当地去寻找狗主人,但并没有获得有价值的信息。从警方的反馈信息看,也没有找到狗主人的相关线索。

经与律师商议,张家人决定向这栋楼的所有人、管理人员及全楼的租户共计十三人提起了诉讼。

高空坠“狗”谁担责?原被告各有说法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开始施行。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然而,这次坠落的不是砖头、铁球、烟灰缸等物品,而是一只能走会跑的狗。狗是否属于“物品”?整楼人成被告,有何依据?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针对这些问题展开激烈争论。

狗是否属于“物品”?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动物具有意志,具有主观的攻击性,这也是被告抗辩点。但实际上回归到事实,还是物品坠落导致人受损,这个事实和法律关系是存在的且是成立的”。

被告则认为这一起高空坠物案件中的“物”与以往不同,不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被告代理律师:在本案中,它不是属于一般普通物品,而是一个活物。这的确在法律界存有很大争议,但作为被告一方,我们认为它不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整楼人都成被告 有何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将整栋楼的实际使用者和管理者都告上了法庭,依据又是什么?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首先,这整栋建筑物属于违章建筑,应审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其次,因案发在天台,天台是属于公共使用空间,整楼人都有义务安全使用天台,如果没有维护,这存在过失”。

然而,作为被告之一的马先生表示,就因同处在这栋楼而被列为被告实在是冤枉。

被告人之一 马先生:我第一没养狗,第二这里是当仓库用的,第三我离事发地那么远。责任是谁的应该分清楚。

同样感到委屈的还有事发地诊所的医生。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当时张女士被砸伤后这名医生立即出来抢救,现如今他也被列为案件的被告之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18年8月28日和11月13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针对案件争议的焦点和责任分担的方式,双方进行各自的说理和举证。被告提供了不在场、不养狗的证据等来证明不存在加害的可能性。

2018年12月19日,张女士已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据原告代理律师介绍,下一步会依据鉴定结果提出具体的补偿金额,届时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审理并作出判决。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余鹏飞

巴西球员受伤后等救治 却被医疗车又碾了脚(图) “碰瓷”团伙盯上这类人 千万不要被套路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