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张杰在演唱会上自报手机号码,结果连累无辜素人遭殃,因而引发众多网友争议,相关话题登上热搜。
事件起因是张杰在演唱会随机报了一串号码,玩梗式地说今晚会打给粉丝。号码前8位是“19821220”,是张杰的生日,张杰用自己的生日加上随口说的号码,告诉粉丝这是自己的电话,但是没想到随口说出的号码,真是别人的手机号。
有消息称,由于张杰演唱会上这段发言,很多人都打电话过去了,导致原手机号主被迫关机。
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有人表示公众人物应该谨慎发言
也有人表示
粉丝都知道该数字是张杰的生日
只是巧合
[新闻延伸]
影视剧侵害他人隐私权
此前已有多起判例
那么,号主隐私被侵犯,泄露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此前,在影视圈就有过类似的先例,在电影《被光抓走的人》一片中,主演黄渤和王珞丹相遇的场景取景于原告曹女士门店和春城鲜花行门前,其中曹女士门店招牌上的电话出现在两段合计共40秒的电影场景中。
影片上映后,大量的观众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曹女士。曹女士认为,被告公司在影片拍摄过程中疏忽,造成其电话号码泄露,侵犯其隐私权,故将出品方诉至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据判决书,《被光抓走的人》出品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西文化”)与北京合众睿客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合众睿客”),因未在影片中对当事人手机号进行技术处理,被判侵害个人隐私权赔偿当事人3万元。
2018年,电视剧《爱情进化论》的剧情中出现了市民张某的真实手机号码,导致张某不断收到骚扰电话和短信。张某将电视剧出品方新丽公司和爱奇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开支共21万余元。2019年年初,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此案,最终判决新丽公司向张某赔偿3.5万元。
2019年某网络热播剧公开使用了黄某实名购买的手机号码,导致黄某频繁遭受陌生电话等侵扰。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涉案手机号码被涉案网剧不当披露,造成对黄某私人生活安宁被侵扰,构成对黄某隐私权的侵害,赔偿其4000元。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张杰、中国青年报、网友评论
责任编辑:刘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