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分钟审结十起案件——肥西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日期:01-09
肥西案件被告人

安徽法院网讯 2018年12月27日上午,十起危险驾驶案件在肥西县人民法院合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十起案件,从送达到宣判,仅历时4天,其中庭审活动仅用时30分钟时间。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是肥西法院在《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率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

在案件受理后,因各被告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且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被告人同意,肥西法院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庭审过程中,法官调查核实了各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和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律后果。同时,简化庭审环节,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在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进行当庭宣判,各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2-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至5000元,均依法适用非监禁刑。案件宣判后,各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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