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2017年2月至5月,被告人邵某等7人从58同城网、赶集网、百姓网等网站上,下载公民各类简历信息、淘宝数据等多达100余万条卖给他人获利。近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进行了二审判决。
2017年2月至5月期间,邵某通过从58同城网、赶集网等网站下载和从他人手中购买个人简历信息、淘宝数据予以倒卖;3月份邵某安排张某将10万条淘宝数据以9000元的价格卖给网名“老牛88”。事后邵某给张某2600元的好处费。5月17日,邵某以18900元从王某手中购买9000条58同城网内个人简历信息下载权限,又于当日以22500元卖给颜某。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邵某电脑中共勘查出各类信息、数据781846条,邵某共获利3万余元。
2017年3月至5月间,姜某在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和信广场开办一家名为“快易招聘”的工作室,招聘刘某、吴某等人对外出售个人简历信息和简历信息下载软件,吴某共出售个人简历信息6856条,信息下载软件50余个,通过微信、支付宝共转账给姜某38335.5元。案发后,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姜某脑中共勘验查看出各类个人简历信息、数据计410655条,在吴某中查看出各类个人简历信息6856条。
2017年4月至5月间,刘某用简历下载软件从58同城网、赶集网等网站下载个人简历信息以及从邵某手中获取个人简历信息共10000多条,出售给他人,获利2000元。
一审泗县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姜某、张某、刘某、吴某、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又向他人出售,被告人颜某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七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7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三年四个月不等。张某、刘某、吴某、颜某服判,邵某、姜某、王某不服上诉至宿州中院。
宿州中院经查认为:上诉人邵某、姜某、王某、原审被告人张某、刘某、吴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又向他人出售,原审被告人颜某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七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惩处。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