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6日讯(见习记者林毓美)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根据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我省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并针对焚烧秸秆和露天垃圾、槟榔土法烧烤、露天烧烤等大气污染行为全面建立有奖举报机制,一次性奖励金额500—1000元。
《通知》提出,各市县应于1月20日前划定并公告本行政区域的烟花爆竹禁燃区。市县建成区内、各住宅小区内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公期等重大节日和时间节点加强执法,不得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质量不达标问题。3月1日前,各市县应公布允许露天烧烤的区域,未划定区域的市县则在本市(县)城镇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在允许区域内露天烧烤的,应使用清洁环保燃料。
与此同时,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建立管理和问责机制,各市县签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清理槟榔传统熏烤土炉专项行动,全面取缔土法槟榔加工,拆除熏烤炉灶,2020年底前完成绿色环保升级改造;提倡文明祭祀,推广使用环保香,市县建成区内全年禁止露天烧纸钱及焚香。
在监督方面,全面建立大气污染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对提供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并协助查处的,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提供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的,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一次性奖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