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钱发友受贿370余万元一审获刑十一年

日期:01-03
铜陵市受贿副秘书长

安徽法院网讯 2018年12月25日下午,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对原铜陵市政府副秘书长钱发友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钱发友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该案由铜陵市监察委调查终结,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义安区法院审理,该案于2018年11月8日、9日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钱发友在任铜陵市国资公司、市循环园区、市工投公司、市示范园区主任、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收购企业、承揽工程、道路修建、提供原材料等商业行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二十二人所送人民币325.9万元、美元1万元、英镑4百元、港币2万元,购物卡7.45万元以及价值27.8733万元的家电、贵重物品等,折合人民币370094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发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700945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钱发友在犯罪中,有索贿行为,依法从重处罚。钱发友到案后,如实供述部分罪行,涉案赃款全部退出,部分财产被司法机关扣押,并自愿预交纳部分罚金,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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