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日讯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湖南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不含职业年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根据《公告》,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跨年度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记者王智芳通讯员叶飞艳